2015年1月《行政訴訟法專題》期末考試答案及評分標準

    發(fā)布人:趙老師 訪問量: 發(fā)布日期:2016-01-24 13:08:55

國家開放大學(成人學歷免試入學)2014年秋季學期“開放本科”期末考試

行政訴訟法專題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試卷代號:1243
    (供參考)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1.D    2.B    3.A    4.B    5.A
6.B    7.B    8.D    9.C10.A
11.A    12.D    13.D    14.A    15.C
16.D    17.C    18.A    19.A    20.A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5小題,10分)
21. AC    22. ABCD    23. ABCD    24. ABCD    25. ABCD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5小題.20分)
26.撤訴是指原告提出放棄其起訴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后予以同意的訴訟制度。
27.行政訴訟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28.行政訴訟證據(jù)是指在行政案件中行政訴訟主體用以證明行政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材料。
29.行政訴訟決定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行政訴訟的順利進行,正確處理內(nèi)部的工作關系,對訴訟中發(fā)生的某些特殊事項所作出的處理。
30.行政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審判監(jiān)督主體依法定程序,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行政賠償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為保證司法公正,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的一種程序。
四、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小題.20分)
31.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包括: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分)
(2)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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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2分)
(4)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2分)
(5)不適用調解原則;(1分)
(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1分)
32.行政訴訟法律適用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主體為人民法院。(2分)
(2)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規(guī)范性文件種類眾多。(2分)
(3)行政訴訟法律適用具有司法監(jiān)督性質。(2分)
(4)行政訴訟法律適用具有終局性。(2分)
(5)行政訴訟法律適用以行政判決書和行政裁定書為法律適用的結果。(2分)
五、論述題(15分)
33.參考答案:
行政訴訟一審開庭審理一般須經(jīng)過預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
(1)預備階段。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然后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分)
(2)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判斷各種證據(jù)的訴訟活動。法庭調查的任務是審核和查實各種證據(jù),以查明案情,認定案件的事實。法庭調查依如下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詢問證人;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3分)
(3)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辯論是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jù),相互反駁質問,提出看法,陳述意見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階段的順序是:首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接下來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再由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最后互相辯論。辯論終結后,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詢問他們的最后意見。(3分)
(4)評議階段。法庭辯論階段結束后,如果當庭可以做出判決的,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如果不能當庭作出判決的,審判長宣布閉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定期開庭宣判。合議庭評議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并以秘密方式進行。評議意見應如實記入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3分)
(5)宣判階段。合議庭評議完畢作出判決后,能當庭宣判的,可當庭宣判;不能當庭宣判的,可定期宣判。當庭宣判的,應于10內(nèi)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宣告決定時,應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3分)
法庭審理五個階段全部結束,由審判長宣布閉庭。
六、案例分析題(15分)
34.參考答案:
(1)本案中,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為共同被告。(2分)《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3分)
(2)人民法院應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2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guī)定,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3分)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分)
答案原題:2015年1月法學本科《行政訴訟法專題》期末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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